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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规范、高效、稳健运作,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 职权,依照《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选聘总经理,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后 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聘担任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上述经营决策事项涉及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按照证券监管机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理。 第五条 本着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的原则,在符合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关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会议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