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壹石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壹石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壹石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安徽壹石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