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可督促董事会改正问题并报告上交所[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9] 信息披露原则及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1]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12] - 公司除强制披露信息外,应主动披露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决策有实质影响的信息[14]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公告,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4]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股票发行前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17]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2]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2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23] 财务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2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的,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6]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5]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5]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47] - 公司若发现业绩快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将达10%的,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39]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股东信息[50]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股东信息[51]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5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5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后续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6] - 公司因财务报告差错被责令或决定改正应及时披露[57] - 公司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等应及时披露并揭示终止上市风险[57] 其他规定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三项条件[5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不得泄露信息[64] - 拟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证券事务代表草拟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64]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65] - 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65]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68]
东威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