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威科技东威科技(SH:688700)2024-04-26 11:22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为关联交易[6] 关联交易原则与表决回避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待明确[14]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不含)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5] - 300万元(含)且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或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不含)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5] - 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18] 披露与执行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8]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公司有权终止[18] 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