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1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1][13] 股份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股东大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相关方需提供反担保[3] - 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6]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于召开15日前通知[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6] - 董事会定期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并决议[7] 交易规定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关注,金额和占比达到一定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部分管理人员,拟定职工相关制度[8] - 总经理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制度时应听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意见[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筹备会议等多项职责[7] 利润分配 - 公司执行持续稳定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为每年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9]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才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9][10]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霍莱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