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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海优新材海优新材(SH:688680)2024-06-25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0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2.0211万元[5]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普通股4000万股,李民持股2001.3120万股,占比50.0328%[11] - 李晓昱持股857.7040万股,占比21.4426%[11] - 海优威投资持股146.6960万股,占比3.6674%[11] - 海优威新投资持股172.1680万股,占比4.3042%[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8402.021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5]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0][31][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1][32]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3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6]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5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59]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64]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98]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9] 交易审议相关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9]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1] 其他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7]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8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8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2]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2]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金额达5000万元为重大投资或支出[95]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期满后可续聘[103]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日事先通知[10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1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14]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