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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海优新材海优新材(SH:688680)2024-06-25 12:0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将总经理改为总裁为法定代表人[2]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3]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治理制度、制定《舆情管理制度》[7] - 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 利润分配与支出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5]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金额达5000万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