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由股东大会审议[8]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等情况,由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与时间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会议形式与参与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22] - 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电话、视频等方式[26] 会议报告与制度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大会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7]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3]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34]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0] - 股东可在公司办公时间免费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复印件[40]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财务报告与评估报告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9]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9]
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