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与股本变更 - 2024年1月9日首次股份回购完成,实际回购626,577股,1月10日注销,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2] - 2024年3月22日第二次股份回购完成,实际回购972,821股,3月25日注销,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3]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3,763.0221万元,股份总数为13,763.0221万股[4] 对外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且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提供担保,可豁免适用部分对外担保规定[5]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股东大会与股权登记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 - 公司在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 董事与监事相关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7] - 除特殊情况外,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7]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空缺后生效[9] -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应在权限范围内进行[7]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8]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8]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8]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8]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包括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资产负债率高于70%[1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等[1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相关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1]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11] -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12]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且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占用资金[12][13]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3] - 公司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1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4][15] - 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14][1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3][15]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7]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