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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凌微泰凌微(SH:688591)2024-08-20 10:5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4][30]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六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6][7]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关联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13]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提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6]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26][27]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27] 其他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行使职权[1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行为人担责[33][35]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事项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经济损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36] - 本规则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