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要求 - 无影响独立性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直系亲属也不行[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4]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需有明确结论意见[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