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 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变更两名及以上董监议案[3] 累积表决票数 - 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监总人数之积[8] - 股东大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人数重新计算[8] 投票规则 - 选举不同类别董监,投票权数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并投向对应候选人[8] - 所投候选董监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0]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10]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大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多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则两个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