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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3-10-22 08:54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2-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8483 号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比例为 43.68%,目 前已结项;2)"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及"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延期原因包括 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