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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8月)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3-08-24 11:4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 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在股东大会 上拟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