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1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 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 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上市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