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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3-08-24 11:4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 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 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书面审核 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2) 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本和文件;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