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7] 报告备案规定 - 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变动需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登记[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人员变动报告 -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报告[14] 日常经营关注标准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关注[1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关注[15] - 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5] 诉讼仲裁关注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需关注[15] 股票买卖通知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18] 信息报送与保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报送信息[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报告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20] -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收到重大信息后按规定分析判断并报告[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保密[25]
苑东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