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转增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8股[1] 股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264,862元增加至人民币102,280,590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69,264,862股增加至102,280,590股[2] - 《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28.0590万元[4] - 《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228.0590万股[4]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相关事项或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5] -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向股东大会提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6] - 提名人提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案向召集人提出[6] 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利润分配与章程修改 -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9][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其他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0]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0]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11] 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