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享有特别职权[3][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3] - 独立董事辞职特殊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3]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6]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有不同表决要求[6][7]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等[7] - 公司盈利低分红或未分红需详细披露原因[8] -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8]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研究,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9] - 三种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修订18项制度,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