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有比例有规定[3] - 股东大会职权增加审议员工持股计划[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及公告时间有规定[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表决权受限[5] - 特定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 - 董事履职、辞职、任职资格及提名等有规定[6][7][8]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履职及独立性评估有规定[7][8] - 公司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时需报送被提名人材料[9]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超规定需关注回收欠款[30] -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及履职要求有规定[32]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条件有规定[15][16][17][18][19]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相关程序通过[22][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6] 治理制度修订 - 对《公司章程》以外17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2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8] - 修订的治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29] -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