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3] - 公司可为有相互担保或重要业务关系、偿债和资信良好的法人担保[6] 审批决策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为关联人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批准[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批准[12] 管理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担保审核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3] -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事项[20] 核查与汇报 -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22] - 财务部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应汇报[22] 合同处理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应拒绝超份额责任[23] - 公司担保合同管理发现异常合同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报告[2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责任人违反规定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 - 公司董事会根据情况决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