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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工大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SH:688367)2024-04-25 09:5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审计部、财务部协助,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应公开发布选聘文件[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以所有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计算得分[9]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或续签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事务所工作及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10]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2]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2] 其他要求 - 公司和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11]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便利[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选聘情形谨慎关注[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5] - 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16]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