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内部控制有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及推测未来有效性的风险[6] 审计事项 - 审计合肥工大高科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