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2176 号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 定处理。 一、同意你公司向王凯发行 8,843,213 股股份、向曲准德发行 1.680.941 股股份、向陈亮发行 1.388.603 股股份、向上海隼慧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032,926 股股份、向李志刚发行 877,012 股股份、向上海茧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28,761 股股份、向郑星发行 292,337 股股份、向周丹发行 73,08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同意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