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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力威博力威(SH:688345)2024-04-19 11: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违法犯罪、受谴责批评等情况者不得作候选人[9] - 过往履职有问题未满12个月不得作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职权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3] 独立董事其他权利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