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于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3] 股份相关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股份收购 - 章程规定的部分情形收购股份需股东大会决议,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不同情形收购股份后,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5] - 部分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股东大会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0]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的条件[11]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1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7]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17][1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20]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23][2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24][2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2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8][29]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申报债权[29]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全文同日披露[31][32] -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拟修订或制定,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