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核 查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