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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浦迈奥浦迈(SH:688293)2023-12-13 07:4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奥浦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奥浦迈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