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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恒顺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坤恒顺维坤恒顺维(SH:688283)2024-04-30 09:2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可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须为安全保本且流动性好的产品[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30%[14] - 单次用超募资金5000万且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资金使用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6] - 闲置资金补流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5] 项目变更处理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4]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21] 项目延期与核查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原因并履行程序[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公告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外部监督检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4]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并公告[25]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董事会修订须经审批[28][3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