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会议举行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召集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会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3] 审议事项 - 四类事项需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特别职权 - 行使前应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 - 应包含召开信息、表决结果等内容[6] 意见类型 - 包括同意、保留意见等[7] 档案保存 - 期限为10年[8] 述职报告 - 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