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澜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比例不符时拟辞职者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资料保存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31]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31] 独立董事职权与条件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2]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