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与融资 - 公司注册资本从152,894,000元修订为214,051,600元[1]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2] 股份收购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2] 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新增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情形[2]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财务负责人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需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1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比例或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水平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5]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5]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研究论证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事宜[5]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并及时答复[5] - 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5] - 公司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意见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7]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6项制度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按特定流程进行,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6] 监督与披露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年报中说明未分红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6]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6]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6]
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