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议案审议 - 2023年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9] - 2023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调整议案[10] - 2024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调整及延长有效期议案[10][11] 股东大会决议 - 2023年4月14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有效期12个月[11] - 2024年2月2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议案[12] -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12] 其他事项 - 2023年3月13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财办资[2023]25号复函[11]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2024年2月20日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16] - 事务所负责人为刘风云,经办律师为刘瑞泉[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