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 股东大会与投票制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以上,选举多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与监事任职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五人,补选前原董事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2][3]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补选前原监事履职[4] - 除特殊情形,董事、监事辞职报告送达生效[2][4] - 公司自监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制度[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两项无需[6][7] - 拟修订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拟订,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