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股东权益与股东大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监高及股东,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董事长担任主任主持工作[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 利润分配 -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符合条件优先现金分红[5] -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多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6] -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特殊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6] 政策与程序 - 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7] -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会导致经营亏损认定[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8]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章程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8] - 同步修订并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包括15项修改和2项新增制度由董事会审批,7项修改制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
前沿生物:前沿生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