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9] 担保限制条件 - 对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原则上不得担保[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9]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人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信息披露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0]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董事会可修改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21] - 高管擅自签担保合同、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0]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