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露后半音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聚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