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鼎阳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SH:688112)2023-11-24 09:3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1%,由总经理决定(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2]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1%以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应及时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符合条件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