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议案[1]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1] 股份管理规定 - 修订后规定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含登记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2] - 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 - 上交所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人员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2] - 公司按要求确认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并反馈结果[3] - 删除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多个证券账户合并相关条款[3] - 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3]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3] - 减持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交所报告并公告[4]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4][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5] - 公司或董监高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5] - 董监高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股份不得转让[5] -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5] - 核心技术人员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5]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6] - 公司年内权益分派致董监高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及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及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监高及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审议与披露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拟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新增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内容并修订部分条款[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 -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