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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世华科技世华科技(SH:688093)2024-04-17 11:38

股份回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股票回购触发条件包括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2] - 公司因章程规定回购股份,部分情形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因章程规定回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回购期限,如第(六)项规定情形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三个月[3] - 公司因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 - 公司因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 融资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并制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1] - 修订《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修订《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8项制度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制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委员会职责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选遴选和审核[6] 关联交易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及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关联交易[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7]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等条件[7] - 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8]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8] - 董事会未作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配比例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0%,需说明未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情况[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9][11]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11]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与股东沟通,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0][13]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说明情况,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2][14][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17] 其他规定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5]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