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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SH:688091)2024-04-07 07:44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1%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11] 关联交易期限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4] 股东大会通知 - 符合规定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后5日发通知[16]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17] -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7]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内容涵盖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等[1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9][20] 关联交易协议 - 签署协议应采取必要回避措施[20] 关联交易定价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则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2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管理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4]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大会批准[30]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