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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4-04-26 09:11

注册资本与股份变动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2亿元变更为1.6830912亿元[1] - 2023年5月29日,因股权激励归属事项股份总数增加22.08万股[1] - 2023年7月18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08.832万股[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直接诉讼[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8]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11]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1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1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3]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13]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13]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4]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4] - 公司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14]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偿债或担保[15]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5]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6] 其他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