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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4-04-26 09:1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 兼任总经理等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交易审查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严格审查决策[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严格审查决策[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产生利润、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严格审查决策[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满足特定条件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2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提案形成决议[3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会后5个工作日整理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1][43] - 董事会秘书3个工作日统计书面传签表决结果[37] - 董事会议案由高级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秘书督促报告[45] - 董事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4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47] 规则说明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以上”含本数[49]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49]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