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 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