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