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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SH:688076)2023-10-20 09:5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 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第 1 页,共 5 页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 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