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聘请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 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高集馥、曲峰、胡文言 2023 年 8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