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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德邦科技德邦科技(SH:688035)2024-09-27 09:11

募集资金支取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投入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9] - 自筹预先投入可6个月内置换[9] 闲置资金使用 - 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公告[11]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2] - 永久补充或还贷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12] 节余资金使用 - 用于其他用途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 - 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3]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及同意[16] - 仅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告[16] - 转让或置换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告[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出具报告并公告[20] - 保荐机构半年度调查,年度出具报告[20] 违规处理 - 董监高不得参与改变用途,否则追责[25] - 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违规责任人处分,致损失担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