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 2023年5月23日决定以431,194,3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共派150,918,037.90元[1] - 2023年5月23日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172,477,758股[1] - 2023年6月7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由431,194,394股变更为603,672,152股[1] - 2023年6月7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注册资本由431,194,394元变更为603,672,152元[1] 股权结构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A股股东持有603,672,152股,占94.14%[3]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为35,351,952股,占5.86%[3] 投票与提名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采用累积投票制[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 交易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关注,占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关注,占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千分之一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规定[6]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6] 制度修订与审议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 - 公司修改部分治理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6项[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11]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7]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7]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六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一年[7] - 审计和评估报告由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机构出具[7] 董事会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等4个委员会,可按需调整[8]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