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业绩调整 - 2022年初新增超大尺寸偏光片贸易销售业务,按总额法确认营收[2] - 2023年4月28日将贸易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2] - 2022年各季度报告营收和成本按调整调减,一季度2642.34万元,半年报10924.06万元,三季度15045.28万元[2] 监管措施 -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3] - 应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诉讼[3]